中企海外投資佈局日趨多元化,如何應對出海新挑戰和風險

多位長期從事跨境並購業務的受訪者認為,中企在全球投資和經營中,需要展示更多的靈活性和創新性。

“我們計畫下半年在泰國投產,主要針對北美市場。”主要生產與出口太陽能板與太陽能草坪燈的浙江西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銷售總監夏曉莉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有些大客戶建議他們在泰國建廠,方便獲得更低的進口價格。

近年來,“出海”已成為我國企業尋求擴大全球市場份額、獲取資源,以及利用海外市場的勞動力或科技優勢的重要途徑。 據商務部、外匯局統計,今年一季度,我國境內投資者共對全球147個國家和地區的3311家境外企業進行了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累計投資2429.2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2.5%。 2023年,非金融類直接投資累計為9169.9億元人民幣,增長16.7%。

然而,從監管審批到合規,中國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也面臨著諸多風險。 該如何規避風險? 第一財經記者採訪了多位長期從事跨境並購以及外國直接投資交易業務諮詢的律師,他們認為,中國企業在全球投資和經營中,需要展示更多的靈活性和創新性,在設計產業鏈和投資模式時,對政治和經濟挑戰做好充分準備。

('中企出海如何應對複雜局勢(來源:新華社圖)',)(‘中企出海如何應對複雜局勢(來源:新華社圖)’,)

中企海外

銳敏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貢亞敏觀察到,現時,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動機更加多樣化。 製造業公司可能基於客戶需求和供應鏈重組需要在海外設立生產基地。 一些成熟企業在國內市場趨於飽和後,也可能會在海外尋求新市場或加强品牌建設。 同時,為了預防環境變化可能對供應鏈造成的中斷,一些公司也可能會進行海外投資。

從行業偏好來看,高端製造業、交通運輸、醫療、生命科學和“科技、媒體與電信”(TMT)等行業仍然是活躍的海外投資領域。 在目的地選擇上,傳統上在歐美進行的並購交易更多,但近年來,新興經濟體逐漸成為熱門的海外投資目的地,如東南亞和中東地區。 “這是由於估值、監管和各地政府政策,以及市場因素的影響。”貢亞敏說,但在面對像印度和南美這樣的新興市場時,這些地區的法律服務市場未完全發展,使得企業在當地的合規經營和安全性面臨挑戰。

當然,一些中國企業看到了海外市場的機遇。 廣州敏視数位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從事搭載新一代資訊技術與AI的車載安防以及自動駕駛業務,大量應用於工程和農用機械項目。 該公司總經理石錫敏近日對第一財經記者透露:“由於國際形勢的變化,許多企業選擇到越南、墨西哥和印度投資。這種投資和發展勢必需要物流和工程機械,這就需要我們中國企業的加入。”

富而德律師事務所合夥人王慶則舉例說,電動車電池供應商寧德時代,為了跟隨其主要客戶如特斯拉及歐洲的大型汽車製造商(福斯、寶馬、奧迪、賓士等),可能會選擇在歐盟市場設廠。 這樣不僅可以規避未來可能出現的貿易壁壘,還能通過當地的補貼和優惠政策來增强競爭力。

奧維諮詢董事合夥人、奧維論壇亞太區主席貝哲民(Ben Simpfendorfer)此前也對第一財經記者稱,中國電動汽車製造商將繼續在全球舞臺上保持領先地位,但生產業務會擴展到境外,在歐洲和美國建立重要的生產設施和工廠。 這一轉變意味著中國電動汽車企業可能會發展為像福特或豐田一樣的跨國企業。

在“出海”的佈局中,貢亞敏發現,隨著時間推移,出海企業的海外佈局地點越來越集中,因為成本仍是覈心考量因素,這包括人力成本、場地費用、稅收、當地補貼以及管理成本。 “較大的行業企業,如電池領域的企業,可能會選擇在更遠的地區佈局,而中型製造業企業則更傾向於在東南亞進行新的供應鏈佈局。”她說。

從投資方式來看,在當地已有一定時間經營的企業,可能會選擇自行進行綠地項目。 而一些首次進入海外市場的企業,由於對當地環境不熟悉,更可能會選擇與當地有實力的商業夥伴進行合作或合資。

如何規避

當中國企業“走出去”時,不僅涉及在當地建立成熟的供應鏈,還需要考慮投資環境、員工培訓、基礎設施建設及供電等其他因素。

王慶表示,在投資時,上述條件未必都符合生產要求,需要大量投資。 中國企業也應提前採取預防措施,如尋找與當地政府關係良好、有實力的合作夥伴建立合作,或在當地政府吸引外資的積極態度下,獲取更多政治以及稅收和投資保護承諾。

除此之外,近幾年來,地緣政治和監管風險方面的挑戰尤為顯著。 如何應對此類風險? 王慶建議,中國企業應構建全面的資訊收集與分析機制,積極跟進並預判宏觀政治和經濟趨勢,以便快速回應變化。 從投資策略的角度看,應避免在單一國家過度集中投資,考慮如何分散風險; 在設計投資結構時,應考慮雙邊投資保護協定以及其他國際條約提供的保護。 在法律檔中,應運用“穩定條款”等對抗政治風險,同時考慮加入條款抵禦政府強制性徵收,並考慮採用政治風險保險。

但即使是在投資與營商環境已經高度成熟的市場,也並不是完全“高枕無憂”。

“為應對這些挑戰,一些企業選擇將總部設立在海外,例如新加坡或歐洲。然而,如果控股權仍在中國,這些措施未必能根本上消除風險。”王慶建議,從製造業角度來看,企業可採取其他策略,比如將工廠設在墨西哥而非美國。 在《美墨加協定》下,這樣理論上可以規避美國的高關稅和保護措施,滿足原產地規則要求。

然而,近期,美國官員已向墨西哥提出了與中國投資有關的問題。 據報導,拜登政府擔心,中國汽車製造商將通過在墨西哥製造汽車,規避《通脹削减法案》中的嚴格限制,從而憑藉技術先進、價格更具競爭力的車型超越其他競爭對手。

王慶對此表示,企業需要考慮採用更靈活的投資模式。 例如,在對中國投資者較為友好的國家如匈牙利,可以考慮採用綠地投資。 相對地,在監管環境嚴格的國家如美國,中國的電池供應商可能面臨較多障礙,此時可以通過科技許可或簽署運營管理協定等非直接股權投資方式,與當地汽車供應商進行合作,以達到業務目標。

“這不僅更隱蔽,也有助於克服美國的貿易壁壘。隨著歐盟可能的反補貼和反壟斷措施,中國企業或許需要在歐盟成員國採用替代性的合作模式或投資模式,而不僅僅是直接設廠。”王慶認為。

貢亞敏則表示,在處理中國企業在美國市場的“身份問題”時,需要區分針對的是企業本身的身份標識還是產品的原產地標識。

“從企業身份的角度看,去標識化相對更困難。無論是通過改變股權結構還是採用合資等合作模式,都面臨實質性的審查,這使得完全排除風險較為困難。即便採取了一些策略,實質上可能仍面臨較大的挑戰。”貢亞敏解釋,相比之下,處理產品的“身份問題”則更有科技操作空間,比如調整原材料的採購地以及生產環節的分佈,包括在海外工廠、自家工廠以及其他供應商處的生產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