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大通過涉巴勒斯坦入聯決議

決議决定授予巴勒斯坦更多聯合國權利,包括了按照字母順序就坐於會員國中,有權代表集團提案並介紹提案,參與聯合國大會及其委員會主席團席位等。

當地時間5月10日上午,北京时間今晚,應多國要求,聯合國大會第十届緊急特別會議恢復舉行。 會議審議了接納巴勒斯坦為聯合國新會員國議題,通過了授予巴勒斯坦更多權利的決議。 表決中,143票贊成,9票反對,25票棄權,決議獲得通過。 美國、以色列等投票反對。

該決議除了重申巴勒斯坦人民的自决權,包括建立獨立巴勒斯坦國的權利,以及“兩國方案”等內容外,還確認巴勒斯坦符合《聯合國憲章》規定的會員國資格,建議安理會以此重新審議巴勒斯坦遞交的“入聯”申請——也就是說,巴勒斯坦“入聯”問題被“打回”安理會重審。

此外,決議决定授予巴勒斯坦更多聯合國權利,包括了按照字母順序就坐於會員國中,有權代表集團提案並介紹提案,參與聯合國大會及其委員會主席團席位等。 但決議明確表示,巴勒斯坦沒有投票權,也不能成為聯合國機构席位候選國。

聯大決議對會員國沒有約束力,而是國際意願的表達,但會得到聯合國機构執行。

4月18日,美國在安理會一票否决了關於巴勒斯坦申請成為聯合國正式會員國的決議草案。 巴勒斯坦現時是聯合國觀察員國。 根據《聯合國憲章》,聯合國接納新會員國,需經安理會推薦,再由聯大作出决定。 由於接納新會員國為實質性議題,安理會的决定需要至少9個安理會成員同意且5個常任理事國均不反對方可通過。 巴勒斯坦2011年9月就曾遞交“入聯”的正式申請,但未獲安理會通過。 2012年11月29日,聯大通過決議,給予巴勒斯坦聯合國觀察員國地位。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